广东诚于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刘律师
手 机:18928408728
电 话:0755-83552424
网 址:www.gdcyx.net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3号爱地大厦西座9E
外出就业的朋友们可能会遇到一些侵犯自己人身权益的事情。一方面,是一些用人单位法律意识淡薄,无视就业者的平等地位,侵犯就业者人身权益;再一个可能就是就业地当地人对就业者抱有偏见,从而侵犯就业者人身权益。对于这种情况,就业者首先要弄清楚自己享有哪些人身权利。
在我国,公民的人身权利受法律保护,公民的生命健康、人身自由权利不受侵犯。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的人身自由不受侵犯,禁止非法拘禁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对侵犯自己人身权利的行为,就业者应该及时的向工会、劳动行政部门反映,女工还可以向当地的妇联组织反映,特别严重的要报告公安机关追究侵权者的刑事责任。另外,向报社、电视台等媒体反映也是一个比较好的途径,通过社会舆论来监督用人单位的行为。
从近几年发生的侵犯就业者人身权利的案件来看,主要有:
(1) 以暴力、威胁或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
(2) 侮辱、体罚、殴打、非法搜查和拘禁就业者;
(3) 另外,侵犯就业者肖像权、名誉权、健康权的也很多。
《劳动法》规定,如果有第一种,或第二种行为的,公安机关要对他处以15天以下拘留、罚款或者警告;构成犯罪的,还要追究刑事责任,即我们平常所说的坐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