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line Service

  • Miss Liang: QQ
  • Mr. Liu: QQ
  • Working day 8.30-20.00

律所简介 服务项目 团队精英 联系我们

欢迎来到深圳专业解决合同纠纷_侵权纠纷_劳动纠纷_刑事辩护_婚姻家庭_诚于信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热线: 0755-83552424

深圳专业资深律师团队


一对一服务快速高效帮您处理法律纠纷

热门关键词搜索:深圳合同纠纷,深圳侵权纠纷,深圳劳动纠纷,深圳刑事辩护,深圳婚姻家庭,深圳债权债务,深圳法律顾问
联系我们
全国咨询热线:0755-83552424

广东诚于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刘律师

手  机:18928408728

电  话:0755-83552424

网  址:www.gdcyx.net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3号爱地大厦西座9E

投案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文章作者:admin 时间:2017-09-29

  对于涉嫌犯罪的行为人来说,劝其自首,争取从宽处罚,那么投案自首可以减刑多少呢?根据刑法的相关规定,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接下来由法律快车小编在本文整理介绍自首的相关内容。


  投案自首可以减刑多少?


  刑法第六十七条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


  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论。


  可见,自首包括两种情形:一般自首和余罪自首。


  成立一般自首,要求自动投案+如实供述;成立余罪自首,则要求:被控制+如实供述司法机关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


  自首的分类


  (一)一般自首


  指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以后自动投案,如实供述自己罪行的行为。一般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自动投案,即犯罪嫌疑人在犯罪之后归案之前,主动、直接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交待自己的犯罪事实,听候司法机关处理的行为。


  (2)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这是自首成立的根本条件,即犯罪嫌疑人必须以各种方式向有关机关如实供述自己的主要犯罪事实。


  (二)特别自首


  是指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行为。特别自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特别自首的主体只能是已经被采取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正在服刑的罪犯。


  (2)特别自首必须是如实供述司法机关还未掌握的自己的其他罪行。


  自首的处罚


  自首表明犯罪人有一定的认罪表现,刑法对自首规定了从宽处罚的原则。对于自首的犯罪分子,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免除处罚。犯罪后自首又有重大立功表现的,应当减轻或者免除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