Online Service

  • Miss Liang: QQ
  • Mr. Liu: QQ
  • Working day 8.30-20.00

律所简介 服务项目 团队精英 联系我们

欢迎来到深圳专业解决合同纠纷_侵权纠纷_劳动纠纷_刑事辩护_婚姻家庭_诚于信官方网站!

全国咨询热线: 0755-83552424

深圳专业资深律师团队


一对一服务快速高效帮您处理法律纠纷

热门关键词搜索:深圳合同纠纷,深圳侵权纠纷,深圳劳动纠纷,深圳刑事辩护,深圳婚姻家庭,深圳债权债务,深圳法律顾问
联系我们
全国咨询热线:0755-83552424

广东诚于信律师事务所

联系人:刘律师

手  机:18928408728

电  话:0755-83552424

网  址:www.gdcyx.net

地  址:深圳市福田区滨河大道5003号爱地大厦西座9E

登记手续对租赁合同效力的影响
文章作者:admin 时间:2017-09-29

王某将自有产权的商铺出租给李某,租赁合同约定期限为两年,租赁合同经登记备案后生效。后因王某事多,一直未将合同登记,但王某在收到李某定金后应已将商铺给李某使用,李某也按合同约定预先支付了三个月的租金。后因第三人陈某出更高租金,王某欲解除与李某签订的合同,但李某不同意。王某于是称其与李某签订的合同未登记备案,还未生效,要求李某返还商铺。

   律师分析:租赁合同除有约定之外,自签订之日起成立生效,登记只是对抗第三人的条件。根据《房屋租赁合同解释》第4条规定:“当事人以房屋租赁合同未按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由,请求确认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当事人约定以办理登记备案手续为房屋租赁合同生效条件的,从其约定。但当事人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除外。”所以,李某已经支付了租金,王某也交付了商铺,登记备案与否不影响。